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资产价值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HSZB19-08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资产价值评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资产价值评估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招标范围:对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资产评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3.4 近三年(2016.2017.2018年)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8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